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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为绿色产品政府采购“保驾护航”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09-08

  滨州为绿色产品政府采购“保驾护航”

  滨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通过加大扶持力度等举措,落实绿色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要切实落实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。对于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》中标注;★;10大类17小类节能(节水)产品,必须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(节水)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(节水)产品。对于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》强制采购以外的节能(节水)产品以及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,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(节水)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(节水)、环保产品,实行优先采购。对于采购节能、环保品目清单以外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(节水)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(节水)、环保产品,以及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绿色产品,参照品目清单内产品实行优先采购。

  为加大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力度,滨州市对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节能、环保、绿色产品的,分别给予8%-10%的扶持优惠。具体优惠比例由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(采购)文件中明确约定。同一产品分别具有节能、环保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,分别计算优惠扶持力度,并累加计算作为享受的最终扶持力度。

  如何界定节能环保绿色产品,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惑,为此,《通知》对节能环保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渠道进行了规范。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、环保产品,需提供在;中国政府采购网;中;节能环保;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。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,需提供通过;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;中;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;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、环境标志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。

  供应商在投标(响应)文件中提供招标(采购)文件要求证书的查询渠道和相关查询页面。评标委员会(磋商小组、谈判小组)要切实履行评审职责,如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存在疑问,可以要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进行查询复核。对未查询到或者查询不符的相关证书,评标委员会(磋商小组、谈判小组)应当不予认可。

  此外,《通知》还明确了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责任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需求时,需要明确节能环保绿色产品的相关要求,并在招标(采购)文件单独列明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报价表格。供应商应该在投标(报价)文件中明确列明节能环保绿色产品的报价,并标明产品所获认证证书情况,并对提供的认证证书真伪负责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(成交)结果公告时,同时将中标(成交)供应商节能环保绿色产品相关信息及产品认证证书作为附件发布。各级财政部门应强化对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绿色产品采购的监管,切实履行监管职责,对节能环保绿色产品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整改。

  来源:滨州网

  速豹新闻网·山东商报编辑:赵新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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